哎唷!我寫完這篇,應該會讓"某人"有機會對我碎碎唸,算了,我認了,就給妳唸吧!我還是要寫下來。
其實,到現在這公司也快四個月了吧!應該算學到不少東西,也長了不少的"見識"!說真的,要不是我老大在上頭撐著,我應該早就閃人了吧!再加上,我不是很想這樣半途走人,東西也沒學完。
不可思議事件一:什麼都開支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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